勞動關系協調員指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管理勞動合同、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該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一、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2畢業證書( 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高等院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生。
二、工作內容
勞動標準實施管理;管理勞動合同;參與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進行勞動規章制度建設;開展勞資溝通和民主管理;協調處理員工申訴和勞動爭議。
勞動關系協調員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的最基層承擔者。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責任重、專業性強,不僅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認真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的意識,更要具備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嫻熟的溝通與交流技能。